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萬榮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萬榮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3年版)的通知
發(fā)布日期:2024-04-03 10:30 來源: 萬榮縣人民政府 【字體:大 中 小】 打印本頁
萬榮縣人民政府辦公室
關于公布萬榮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
(2023年版)的通知
各鄉(xiāng)(鎮(zhèn))人民政府,縣直各有關單位:
為貫徹落實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公布〈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、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3年版)〉的通知》(國辦發(fā)〔2023〕5號)精神,按照《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3年版)的通知》(晉政辦發(fā)〔2023〕64號)和《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3年版)的通知》(運政辦發(fā)〔2024〕5號)文件要求,結合萬榮縣工作實際,對《萬榮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2年版)》進行修訂,形成了《萬榮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3年版)》。經縣政府同意,現予公布,并將相關事項修訂情況通知如下。
一、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》修訂情況,新增行政許可事項“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”,由縣衛(wèi)體局主管,縣審批服務管理局實施。將縣衛(wèi)體局主管,縣審批服務管理局實施的“臨時占用公共體育設施審批”修改為“臨時占用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審批”。
二、根據《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、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3年版)》,新增行政許可事項“生產、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”“煙花爆竹經營許可”,由縣應急局主管并實施。
三、根據《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、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3年版)》,新增行政許可事項“邊境管理區(qū)通行證核發(fā)”“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簽發(fā)”,由縣公安局主管,縣公安局(含指定的派出所)實施。刪去由縣公安局主管實施的“出入境通行證簽發(fā)”。
四、根據《山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3年版)》,刪去人行萬榮支行主管實施的“銀行賬戶開戶許可”“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資格認定”。
五、根據《山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3年版)》,刪去縣交通運輸局主管實施的“船舶國籍登記”。
六、根據《山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3年版)》,刪去市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局萬榮分局主管、縣審批服務管理局實施的“江河、湖泊新建、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批”。
七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(guī)修訂等情況,對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實施機關、設定和實施依據等內容作出調整。
各級各部門要嚴格遵照執(zhí)行《山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標準化實施規(guī)范(2023年版)》(已在山西省人民政府網站公布),認真落實《萬榮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3年版)》,及時調整本級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,認領完善本級行政許可實施規(guī)范和辦事指南。嚴格依照清單實施行政許可,不斷強化實施情況動態(tài)評估和全程監(jiān)督。
萬榮縣人民政府辦公室
2024年3月21日